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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賣駕照積分獲利500元被拘5日

2013-07-23  來源:深圳特區(qū)報  【字號:  

方某松因賣分遭行政拘留。

  ■ 深圳特區(qū)報記者 趙新明

  通訊員 劉明 文/圖

  通過“中介”,男子將自己“賦閑”的駕駛證分值“變現(xiàn)”,賺取了500元。此舉還為他帶來5日行政拘留處罰,因為正當其沾沾自喜時,交警已如期而至。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獲悉,該局機動大隊近期又打掉兩個買賣駕駛證分值團伙,拘留7名涉案人員。其中,就包括2名主動賣分人員。

  網(wǎng)上發(fā)布信息 中介“賣分”套利

  “誰有賦閑的駕駛證,可和我聯(lián)系,分值可變成錢!”今年5月13日,市交警局接到群眾舉報,稱網(wǎng)上有中介駕駛證“買賣分”信息,并有人賣分獲利。對此,交警局機動大隊成立專案組,展開調查。經過近兩個月排查,一個非法買賣駕照分數(shù)的黑色利益鏈逐漸浮出水面。

  據(jù)了解,嫌疑人林某鑫、楊某兵通過網(wǎng)絡或小廣告發(fā)布駕駛證分值買賣信息,并在網(wǎng)上主動接洽客戶。其中,林某鑫負責尋找賣家,楊某兵則尋找買分客戶。近日,專案民警將買賣駕照分值組織者林某鑫、楊某兵抓獲,并通過中介組織者楊某兵供述和指認,以及窗口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記錄的現(xiàn)場打單的圖像,于7月19日抓獲方某松、石某姣兩名主動尋找中介賣分人員。

  經詢問,當事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其中,方某松承認自己打過一單違法,賣了6分,獲利500元。目前,市交警局依法對組織者予以行政拘留10天處罰,對賣分人員予以行政拘留5天處罰。

  買賣駕照分值可處拘留

  交警提醒廣大車主,買賣分當事人不僅涉嫌違法,重者更可能構成犯罪。其中,對“代扣分”違法,即提供虛假信息、頂替交通違法行為人打單的違法行為,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(二)項規(guī)定,可以認定為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。在具體處罰上,交警部門目前主要遵循以下標準:

  1、對買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6分(含)以下(含)的,處5日行政拘留,并處200元罰款;2、對買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7分(含)以上(含)的、聯(lián)絡組織他人買賣記分的,處10日行政拘留,并處500元罰款;3、對提供虛假信息、頂替交通違法行為人打單的,涉及機動車的違法記錄恢復至打單前狀態(tài)。同時具有其他違法行為的,交警部門還將分別處罰,合并執(zhí)行。對構成犯罪的,警方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。

編輯:梁碩芳